针对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丰都县制定了明确的资助方案。资助覆盖群体主要包括在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残疾儿童及其他贫困幼儿。
具体补助标准为:按幼儿实际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收费标准实行全额免除,即"收多少免多少"。资金发放方式采用"先免后补"模式,由学校在开学时直接免收相关费用,财政部门按标准向学校拨付补助资金。需特别注意,享受免生活费资助的幼儿不再重复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免除学杂费,并免费获得教科书及作业本,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入学。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优先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七类重点群体",其余贫困学生按序纳入。
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资金由财政补助至学校,再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至学生提供的受助账号。
非寄宿贫困学生分为建卡贫困户与非建卡贫困户两类。其中,未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建卡贫困小学/初中生,分别按每天6元、7元补助(每期100天);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则调整为每天2元、3元,由学校通过食堂供餐形式落实。
非建卡贫困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期250元,初中每期312.5元,同样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资助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补助标准分两档:重点群体每生每期1500元,其他困难学生每期750元,由县资助中心通过资助卡按学期发放。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可享受学杂费减免:公办市级重点高中每生每期减免800元,普通高中学费减免400元;民办学校按同类型公办标准减免,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
农村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学生可免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00元,由财政补助学校后直接免收。
特别说明:所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均不包含高三复读生。
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其中农村户籍学生全覆盖,县城户籍按50%比例纳入。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每月300元,其他贫困学生每月200元,由县资助中心通过资助卡发放。
一至三年级学生(艺术类表演专业除外)每生每期免学费1000元,因退学、休学等情况累计资助不超过3年;学习未满两月(特殊情况除外)不予拨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25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5年,同样执行"两月期限"规定。
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可免教科书费,每生每期200元,最长资助期限2.5年。
注:以上政策依据丰都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整理,具体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请咨询就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