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以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根本,围绕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展开。政策明确强调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通过规范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机制,着力营造健康教育生态,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落实。
凡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或条件有限的农村村校(点)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因健康原因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监护人需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备案,相关部门将持续追踪入学情况。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特殊招生方式,确保起点公平。
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原则:儿童户籍、父母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与实际居住地需一致,以此确定对口学校。农村地区则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安排入学。
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通过完善公示、咨询及监督制度实现"阳光招生",确保信息公开、机会均等、结果公正。
户籍在渝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准备:① 儿童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② 有效房产证明;③ 小学新生需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需小学毕业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原则。报名需提交:① 儿童与监护人户口簿;② 合法居住/工作证明(市内户籍)或流动人口居住证(市外户籍);③ 小学预防接种证或初中毕业证。各区县需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制定政策,积分制入学区县不得随意提高门槛,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具备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能适应学校生活但有严重生理缺陷的,由户籍地教育部门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重度残疾无法到校的,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极特殊情况需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人数超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通过"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短信通知家长确认。未录取学生由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确保"兜底"。
各区县需统筹城乡教育资源,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城市新区加快配套学校建设,农村地区避免盲目撤并校点。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超大班额全面消除,大班额比例低于1%,鼓励小班化教学。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保持稳定,调整需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当地批准。
6月10日前公布招生政策及安排;6月15-19日网上信息采集(民办仅限报1所,公、民办不兼报);6月20日同步招生(民办超额摇号,结果当日生成);6月21日18:00前确认摇号结果;6月26日完成民办招生;7月30日前发放公办入学通知书。
各区县需建立招生预警制度,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处理突发情况。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违规区县/学校将被约谈、通报并追责。招生结束后需逐校排查,7月20日前上报完成情况。
建议家长提前核对户籍、房产等材料,确保"三对口"条件达标;随迁子女需尽早办理居住证并准备相关证明;选择民办学校时需谨慎,避免错过公办兜底机会。遇到特殊情况(如拆迁、残疾等),可及时联系户籍地或居住地教育部门咨询具体安排。